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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情

[2021-04-26]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我们制定《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 制定依据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第二十条“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省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二、 主要内容

    (一)网络继续教育适用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不含厦门)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二)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流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自行选择平台上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其他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必须在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网络考试,否则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不予登记,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明确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的服务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所规定的条件,同时对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作出明确的要求。一是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必须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维护服务。二是能实时对接到省财政厅统一建立的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三是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五)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参考。

    三、 其他说明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我省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升级改造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系统中记录,因此,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需首先完成本人的信息采集并入库,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在系统中记录本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