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学习】 【我的订单】
【移动端下载】
聊天窗口

在线客服

  • 常用表情
投诉电话:010-88191602
工   号:
投 诉 问 题:
填写手机号:
提交 取消
详细问答

会计基本法规问答

                                                                   

问:哪里可以了解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答:可以通过各省、市县(区)级市财政厅(局)网站了解。

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学习多少学分?

答:自2018年开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详细要求以当地财政厅(局)通知为准。

问:从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问:是否参加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或调入?

答:只有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问:持非所在城市管理的会计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城市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问:2016年拿到会计证,现在是2018年了,但是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如何报名?

答:学员取得会计证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2016年取得的会计证要补学2017-2018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同理。(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为准)。

问:当年取得初、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通过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取得初、中级职称或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当年则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通过注册会计师任意科目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

问: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问:在继续教育新规中,满足什么条件是可以抵扣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