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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财资环〔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6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