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6〕3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引导会计人员恪守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职业准则,切实增强专业胜任能力,推动全省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分为以下两类,均须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限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层级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根据难易程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学习内容。
(一)初级课程。适用于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中级课程。适用于单位会计管理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或具有会计师(中级职称)的人员。
(三)高级课程。适用于单位会计管理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一)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分折算。
(二)学习方式
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上学习。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官网—甘肃会计专栏—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czt.gansu.gov.cn/)链接,自主选择一家备案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选择课程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面授培训。并于培训前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资质、参训人员名单等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批后开展培训。培训学分(学时)按相关规定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学分管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3〕136号)相关规定,网络课程1学分=1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仅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折算。通过折算学分仍未达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标准的,须通过线上学习补足剩余学分(学时)。
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会计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https://ausm.mof.gov.cn/index/)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模块办理学分折算,选择学分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当年度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四)学习结果查询
会计人员应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在规定起止时限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如考试不合格,可在一个年度内多次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会计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无需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在学员学习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在学习完成7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五)补学规定
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上述六家备案网校任选一家,按补学年度分别进行补学。补学缴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补学年度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及学分折算不足部分,当年作废,不计入补学学分。补学考试合格后,视同完成对应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00:00至2027年3月20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10日24:00。各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在上述时限内同步开放继续教育服务系统,保障学员正常报名、学习及考试,会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学习和学分认定,逾期不予办理。
五、其他要求
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继续教育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市(州)财政局、人社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继续教育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引导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人员应学尽学、应训尽训,确保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业绩评优等工作的重要认定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段红祥 0931-8891063
牛嘉丽 0931-8891030
甘肃省财政厅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