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会计核算的指导,财政部会计司发布1项实施问答和1项应用案例。具体包括:
一是关于村委会适用会计制度的实施问答1项,明确所有的村委会均参照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链接:http://kjs.mof.gov.cn/zt/zfkjzz/sswd/qtkjcl/202609/t20260903_3996588.htm)。
二是关于居委会会计核算的应用案例1项,举例说明居委会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链接:http://kjs.mof.gov.cn/zt/zfkjzz/yyal/qtyyal/202609/t20260903_3996585.htm)。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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