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高级会计师申报资格条件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8〕2号)执行,具体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确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申报效率。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人员先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市(县)、区财政局初审,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对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2号)要求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审核人须在“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页右上角签字并盖章(公章),然后由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县区职称部门栏”盖章,最后送至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材料现场核对。
3、申报材料经无锡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江阴市、宜兴市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直接在系统中申报),待审核通过后再缴费,即完成整个申报工作。
4、各市(县)、区财政局初审时间自定;市级(直)初审、复审时间从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双休日除外,随到随审。
材料复审地址及联系方式: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3号楼808室。
联系人:何仁军;
联系电话:81822359;
“QQ评审交流群”:870171559。
附件:
1、《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8〕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号).pdf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