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