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泛东盟 (东盟除外) 国际税收管理发展研究报告 (2025)》 (以下简称本报告) 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重点智库———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东盟) 财经研究中心精心组织、 汇集众智研创的东盟特色系列税收学术品牌和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① 的阶段性成果, 它与已出版的 《东盟国际税收管理发展报告 (2023)》 构成姐妺篇, 完整了 《泛东盟国际税收管理发展研究报告》, 是国内第一部也是当下唯一一部全面系统研究泛东盟国际税收管理发展的年度报告, 填补了国内同类研究的空白。
顶层战略决策价值。 高质量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这是中央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2021 年 11月22 日, 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 周年纪念峰会上, 习近平主席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提出要 “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②2024 年 11 月 16 日, 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 ③ 中强调: “中方坚持高质量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3. 0 版升级谈判, 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④ 提出, “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 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这为新时期高质量实施 RCEP, 深化与东盟等 RCEP 成员经济合作, 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 3. 0 版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RCEP 是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安排, 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增长与经济复苏的重要成果。 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 是 RCEP 的核心区域, 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的重点地区。 而国际税收是影响区域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重要因素, 是区域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报告研究主题契合中央和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决策精神, 对于服务 RCEP 高质量实施, 助力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具有可靠的决策参考价值和重大的时代意义。
“泛东盟” 独创范畴的价值。 “泛东盟” 及其衍生的子范畴泛东盟 (东盟除外) 等独创范畴的提出, 是本报告最核心的学术突破, 为区域合作的国际税收管理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 “泛东盟” 独创范畴源自于本报告所依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它基于 RCEP 框架, 既包含 RCEP 正式成员 (15 国), 又借助此独创范畴把未正式签署 RCEP 的原始谈判国———印度巧妙地纳入了研究主体对象范畴,从而将研究主体对象全面覆盖 RCEP 的全部原始谈判国, 即 15 (正式成员) + 1(非正式成员印度), 其中, 东盟10 国, 非东盟5 +1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中国等 5 个正式成员国, 以及非正式成员国印度)。 据此, “泛东盟” 又可细分为泛东盟 (东盟) 与泛东盟 (东盟除外) 两个子范畴。 其中, 泛东盟 (东盟) 是已出版的 《东盟国际税收管理发展报告 (2023)》 的研究对象, 而泛东盟(东盟除外) 作为本报告的研究对象是在 “泛东盟” 范畴基础上的精准聚焦与边界收缩。 中国作为泛东盟区域合作的重要引领者, 其国际税收管理发展可作为独立研究体系展开, 因此本报告把其排除在国别范围边界之外, 从而本报告研究的泛东盟 (东盟除外) 国别范围实际指非东盟 4 +1。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作为 RCEP 正式成员, 既与东盟存在深度经贸绑定, 又在国际税收管理规则制定和实践创新中具有独特立场与影响力, 其国际税收管理规则直接关联 RCEP 实施成效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税收协同基础; 印度虽然是 RCEP16 个原始谈判国中唯一没有正式签署协议的国家, 但与泛东盟区域各国存在广泛的经贸往来, 将其纳入研究主体范围打破了正式协定的合作壁垒, 为区域内多元主体的国际税收管理合作搭建了沟通桥梁, 不仅契合当前亚太区域经贸合作中正式合作与潜在协同的现实格局, 更构建了协定边界与实际合作边界相融合的研究范式, 为跨区域国际税收管理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借鉴, 推动区域国际税收管理研究从协定导向向格局导向的转变。
本报告承继了已出版的 《东盟国际税收管理发展报告 (2023)》 的同质特征。(1) 研究框架结构的系统性和逻辑统一性。 两本年度报告虽然研究国别对象各异,但均由总报告和国别报告组成, 总报告与国别报告及国别报告之间从研究主题、研究内容、 谋篇布局和三级研究提纲都力求对应统一。 其中的一级研究提纲架构均统一为发展基础、 发展变化和发展前景, 二级研究提纲架构统一为国际税收征管、 税收协定下避免所得双重征税管理、 国际反避税管理、 国际税收服务、 国际税务行政协助与合作以及 BEPS 行动计划成果落地行动, 从而保持两本年度报告研究框架结构的系统性和统一性。 (2) 研究成果均兼具 “6 性” + “六位一体” 的应用功能。 本报告同样基于泛东盟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文献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原始文件, 采取合理的技术路线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系统梳理了泛东盟 (东盟除外)国家历经迭代现行仍然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文件, 开展基础性、 前瞻性、 战略性和储备性研究。 研究成果具有 “6 性”, 即学科专业性、 史料权威性、 学术前沿性、 理论创新性、 研究科学性和原创性、 决策应用性, 以及独树一帜的 “六位一体”, 即 “研究成果储备 + 学术研究拓展 + 专业教学教材 + 政府决策依据 + 企业泛东盟贸易投资参考 + 泛东盟税收科学普及” 的应用功能。
期望本报告的出版能够为推动 RCEP 高质量实施, 深化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完善全球区域税收治理贡献学术力量与实践智慧。
编者
2025 年 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