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主要围绕“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如何有效评价供应商?”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研究。在梳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和供应商评价等相关理论和系统分析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和供应商承接公共服务等实践基础上,研究发现,供应商评价在有效性方面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公共服务购买的不同阶段对供应商评价的要求是什么?一以贯之的评价标准能否真实反映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即评价阶段的划分问题;其次,哪些因素对供应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可靠性有影响?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能否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即评价模型的构建问题;最后,测度如何构建供应商评价模型的有效性?即通过验证评价模型进而推动公共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问题。
基于此,本书将公共服务购买中的供应商评价界定为合同授予前和合同授予后两个阶段,即“购买前”的竞标供应商评价和“购买后”的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价,继而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构建“购买前”的竞标供应商评价模型和“购买后”的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价模型。在“购买前”的竞标供应商评价模型中,主要运用层次分析法,选取供应商的专业能力水平、经济水平、信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指标,建构较为通用的一般评价模型;“购买后”的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价模型在构建中同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法等,选取投入和产出绩效等指标,且为了避免指标设计过于空洞,本书侧重于近年来购买实践领域较多采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评价,建构“购买后”的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价模型,以提升服务供应商评价的准确性。此外,为验证评价模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别以“购买前”的Y市民政局购买养老服务竞标供应商评价和“购买后”的X省购买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价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为政府选择供应商和评价供应商绩效提供依据和参考。
理想的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评价是一个动态、互动的过程,“购买前”的竞标供应商评价决定哪些供应商有资格提供服务,而“购买后”的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价则会反映到未来的供应商选择和合同决策中。最终,研究得出遵循公共价值是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评价的前提、竞标评价和绩效评价构成供应商评价的完整闭环、与政府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是供应商服务创新性发展的基础等结论。
2026年1月
